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启事
嘉奖在摄影创作、理论、编辑、出版方面的优秀人才
(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7月1日)
中国摄影金像奖,是经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摄影专业奖项,是中国摄影界最高个人成就奖。自1989年举办以为,迄今以举办七届,对于“出作品、出理论、出人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表彰奖励对繁荣发展摄影事业做出突出成绩或取得重大成就的摄影家、理论评论家、图片编辑家和出版家,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于即日起启动申报、推荐和评选工作。
一、奖项设置
1、创作奖——分设纪录类、艺术类、商业类,奖励在创作方面具有突出成绩者。
2、理论评论奖——分设理论类、评论类、史论类,奖励在理论、评论、摄影史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3、图片编辑奖——分设报刊图片编辑类、网络图片编辑类,奖励从事图片编辑工作,为摄影作品传播做出突出
贡献者。
4、图书奖——分设策划类、编辑类和装帧设计类,奖励正式出版的以摄影作品和摄影知识为内容的优秀出版物著作人。
5、终身成就奖——奖励为摄影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重大影响者。
二、申报条件
1、创作奖(不超过30名)
(1)申报人作品须多次在国内外发表、获奖,并有良好影响。
(2)已获得过金像奖的作者可以继续申报,但参加同一奖项评选,必须提交上次获奖之后的新作品。
(3)申报的作品,在创作理念和方法上应有所突破,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达到有机结合,具有较高的审美境界。
创作奖参评人应提供:
(1)体现本人创作水平与风格的作品20幅(规格为16英寸,不装裱);
(2)至少4幅在国内外发表及获奖作品的图片小样和证书(可含在上述20幅作品中),也可附送本人作品集;
(3)一篇简述本人对摄影艺术理解和思考的1000字左右的文章;
(4)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理论评论奖(不超过10名)
(1)坚持“二为”方向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2)在报刊发表摄影理论文章、评论文章10万字以上或出版过摄影理论、评论专著。
(3)在摄影理论研究或摄影评论的某个方面有突出成就,获得摄影界广泛认可。
理论评论奖参评人应提供:
(1)本人代表性文章10篇或理论评论专著1-2部;
(2)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获得过“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或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者优先。
3、图片编辑奖(不超过5名)
(1)从事摄影图片编辑工作10年以上、具有编辑以上职称。
(2)图片编辑思路明确,熟练运用视觉语言,版式设计风格鲜明,主持栏目获得好评。
(3)撰写过1-2篇有独到见解的关于图片认识和版式设计的论文。
图片编辑参评人应提供:
(1)本人工作证明材料(加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2)本人在报刊或网络发表的图片编辑成果3件(报纸原件,网络用稿采用精细纸介打印);
(3)本人撰写的1-2篇有关图片编辑的论文,以及其它获奖证明材料。
4、图书奖(不超过5名)
(1)从事摄影图书编辑工作10年以上、具有编辑以上职称。
(2)在图书的策划、编辑装帧设计等方面有所创新,形成独特个人风格,所编图书在社会上产生良好的传播效果和较大的反响。
(3)策划、编辑或装帧设计过10本以上的摄影类图书。
图书奖参评人应提供:
(1)本人工作证明材料(加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2)本人编辑策划或设计的图书10册;
(3)本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在国家级图书策划、编辑或装帧设计等领域评奖中获奖者优先。
5、终身成就奖(不超过3名)
对摄影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重大影响者,可以被推荐参评终身成就奖。
终身成就奖参评人应由中国摄影家协会至少两名副主席或四名理事书面推荐,并提交业绩自述,本人代表性著作(摄影画册或理论评论专著)两部,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和书面意见。
三、申报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影家协会可以申报本地区参评人。
2、全国性摄影团体、行业摄影组织可以申报本组织、本行业参评人。
3、中直系统新闻宣传单位可以申报本单位参评人。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摄影家协会可以申报本兵团参评人。
5、解放军报社画报部可以申报解放军和武警参评人。
6、中国摄协下属各门部、各直属单位可以申报符合条件的参评人。
7、除现役军人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可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两各理事直接向中国摄影家协会组联部申报参评。
注:参评人需填写统一格式的《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表》。申报单位应提供对参评人员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直接向中国摄协申报的参评人,须由推荐人填写推荐意见。
四、其它说明
1、所有申报参评资料均须使用中文。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及海外华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申报的,将由中国文联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五、奖励形式
奖在第八届中国摄影艺术节上举行隆重颁奖典礼,颁发金像奖。
六、组织机构
1、中国文联、中国摄影家协会设立中国摄影金像奖组织委员会,负责金像奖组织和评选的领导工作。
2、金像奖评选委员会由金像奖组织委员会聘请业界专家组成,负责评选工作。
3、金像奖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摄协组织联络部,负责评选的日常事务工作。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2号万商汇数码城四层中国摄影家协会组织联络部
邮编:100062
电话:010-65135985
传真:010-65141477
电子邮箱:cpazlb@126.com
网址:www.cpanet.cn
注: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金像奖申报材料”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