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人像摄影十杰 资讯

中国人像摄影十杰评选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中国人像摄影十杰(简称“十杰”)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由人像摄影杂志社主办,旨在表彰和奖励在专业人像摄影艺术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德才兼备的优秀摄影师的个人荣誉认定。首届人像摄影十杰评选举办于1993年,人像摄影十杰评选在推动人像摄影事业繁荣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评选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推动创作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不断满足人民对摄影文化的需求,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和提倡多样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作品标准和德艺双馨个人品质的评价要求。

第三条 评选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落实严格的评判标准,采取严格的评选程序,遵守严格的评选纪律。

第四条 十杰评选周期为三年。根据实际情况,十杰评选可以分设若干评选类别(组别),每类(组)的获奖名额限制为10名;根据实际评选情况,十杰评选可以设“提名奖”等相关奖项。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委会

第五条  人像摄影十杰评选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系在评选期间设置的评选活动领导机构。组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员若干人。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相关事务工作。组委会成员由人像摄影杂志社提名,组委会在评选活动结束后解散。

第六条  组委会工作职责:1、贯彻评选宗旨,组织和领导十杰评选活动;2、制定并执行评选的实施细则;3、组建评委会;4、审核和确认评选结果;5、策划组织评选颁奖活动等。

第七条  组委会应认真贯彻评选指导思想和评选宗旨,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二)监委会

第八条 人像摄影十杰评选监审委员会(简称“监委会”)由人像摄影杂志社邀请和遴选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监督评奖工作全过程。

(三)评委会

第九条 人像摄影十杰评选评奖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为评奖活动的评选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评奖工作。评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组委会的具体要求,从人像摄影十杰评委库中选择产生。

第十条  评委会由七人以上(必须为奇数)组成。评委会设主任一人,由评选组委会提名,经组委会审议后任命。

第十一条  评委应与组委会签订承诺书,自觉接受组委会的领导和监委会的监督,以章程和实施细则为准绳,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地行使评委权力。

第十二条 评选期间,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传播评选进程、评委意见、参评者得票情况、评选结果等信息。

第十三条  评委如有违反本章程要求和纪律,一经查实,即由组委会撤销其评委资格。

三、参评条件

第十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五条 创作成果丰厚,拥有一定的专业知名度;作品具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技术水准。

第十六条  参加特定组别的十杰评选,参评者需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推荐,对推荐部门或单位的具体资质要求,根据评选细则予以确定。

四、参评方式

第十七条  参评者需填写统一格式的《中国人像摄影十杰参评表》,根据当届评选细则要求,提交相关参评材料;参评者提交的参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参评者对所提交的参评作品必须拥有独立、完整和无争议的著作权。

第十八条 往届十杰获得者需间隔一届后方可再次申报参评。所提交的作品和有关业绩材料必须是上次获奖以后所取得,并具有相当的发展性和创新性。

第十九条  参评者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干扰评选。在评选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参评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

五、评选和公示

第二十条  评委会在组委会安排下,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总评阶段的十杰评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拟获奖者的参评作品和参评资料,将在人像摄影所属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以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组委会将就有关争议作品或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

六、获奖资格确认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拟获奖者人选,由组委会报人像摄影杂志社确认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组委会向社会统一公布十杰评奖结果,并组织颁奖活动,向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及其他奖励。

七、获奖资格取消

第二十四条  如拟获奖者提交的作品或材料,在公示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中国人像摄影十杰章程》和评选细则的各项规定,经查实后,报组委会批准,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被取消名额当届不再增补。

第二十五条  如获奖者在颁奖活动后被发现不符合《中国人像摄影十杰章程》和评选细则的规定,经查实后,报组委会批准,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奖杯、获奖证书等奖励一并收回。被取消名额当届不再增补。

八、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条款未尽之处,按《中国人像摄影十杰评选实施细则》执行,解释和修订权归人像摄影杂志社。


评选细则

第十届中国人像摄影十杰评选细则

参评登记表

下载第十届中国人像摄影十杰参评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