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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像摄影十杰

第十一届中国人像摄影十杰评选参评细则

第十一届中国人像摄影十杰评选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启动。以下为本届评选的参评细则。

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中国人像摄影十杰评选设奖项名称如下:

中国人像摄影十杰

注:将按照作品风格、类型区分为两个投稿方向,在评选时分别予以不同的评价侧重点:1、偏商业、时尚方向;2、偏艺术、纪实方向。基于此,本届“十杰”评选获奖名额总共为20名。

第十一届中国人像摄影十杰评选不设置提名奖

报名

年满18周岁的专业摄影师或人像摄影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第十一届全国人像摄影十杰的评选。

对参评作品的要求

  • 参评作品必须是以人为主要表现对象的摄影作品,包括(不限于):艺术人像摄影,婚纱、婚礼摄影,儿童摄影、家庭合影,人物肖像,人体艺术摄影,纪实或新闻人像摄影,商业广告人像摄影、创意人像摄影等等。作品应当具有优秀的影像素质和创造性的形式表现。
  • 参评作品应为近4年以来所创作的人像摄影作品。参评者应对其选送的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人身权利。
  • 参评作品的数量为10幅(作品以幅计而不以组计,即不论是否存在组照,参评作品的数量限制为10幅)。
  • 对摄影器材的要求:不对拍摄器材的使用进行一般性限制。使用传统胶片相机、数字相机、具有摄影功能的手机等设备拍摄的作品均可参评。
  • 对数字后期制作及人工智能(AI)辅助创作的要求:
    • 人像摄影十杰评选不对数字后期处理进行一般性限制。摄影师可以采用各种合适的数字技术手段对作品进行后期处理和艺术加工。
    • 对于人工智能(AI)辅助创作,人像摄影十杰评选的参评作品必须为真人模特出镜,不接受任何虚拟形象作品。在辅助性的艺术处理方面,不对人工智能(AI)辅助创作进行一般性限制。摄影师可以采用合适的人工智能(AI)对作品进行后期处理或艺术加工。
    • 对于纪实、新闻等有迫切真实性要求的子类别人像摄影作品:后期影像调修需遵循该类别适用的专业规范,不得损害作品的真实性;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人工智能(AI)辅助处理。不符合上述专业规范要求的摄影作品将被认为不适宜参加评选。
  • 参评作品所呈现的内容中不得包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所禁止出现的内容。
  • 参评者须将参评作品制作成实体照片。制作规格:12英寸照片(对于长方形构图,12英寸指作品较长的一边);作品不能留白边。制作方式:打印、冲印均可。作品禁止装裱或粘贴衬托物(邮寄时可在信封内加装衬板以防照片邮寄途中折损)。
  • 作品多于或少于规定数量,作品出片尺寸大于或小于规定尺寸,作品进行了装裱或使用其他不符合专业规范制作,都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参评者需要提交的作品和资料清单如下:

  1. 参评作品的实体照片和电子文件。注意,电子文件必须是实体照片出片时使用的源文件(如胶片拍摄作品,请提交作品的精确电子扫描版本)。
  2. 阐述本人艺术见解或介绍本人创作经验的论文一篇(不低于1000字)。
  3. 参评者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件的复印件。
  4. 参评者本人2寸身份照(白底)2张。
  5. 展示参评者本人风采的个人肖像照1张。
  6. 填写完整的参评登记表一张。请下载《第十一届中国人像摄影十杰评选参评登记表》,打印后填写。
  7. 其他资料:在公开发行的摄影报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机构举办的比赛中获奖的作品3幅以上。请提供该作品在报刊发表页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比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注:此3幅作品为非参评作品,仅供资格审核使用。

上述所有参评资料和参评作品,请包装在一起一并寄送到第十届中国人像摄影十杰评选指定的地址。(电子文件需要制作为光盘或U盘;也可以采用网盘链接的形式进行提交,请务必将生成永久性的网盘链接,打印在A4纸上)。

参评作品和参评资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人像摄影杂志社

邮政编码:100801

提示:来稿请务必在邮件封面上注明“十杰稿件”字样。

评选时间表

启动日期:2024年2月1日起开始接受参评者提交参评资料。

在线投稿办法:第十一届中国人像摄影十杰评选将启动必要的在线参评路径。具体方法将择日公布。

参评资料收取截止日期:2024年10月30日。快递及邮局投寄均以邮戳(发件)日期为准。

第十一届中国人像摄影十杰总评将在2024年秋季举行。

其它相关约定

  • 第十一届中国人像摄影十杰评选活动对参评者和获奖者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 参评作品不退稿。
  • 投送参评中国人像摄影十杰评选稿件,也视同于向《人像摄影》杂志及人像摄影网络平台投稿。所有中国人像摄影十杰获得者作品都将在主办方杂志刊登和在主办方网站展示。未获奖的其它参评作品也可能被主办方的杂志或主办方的网络平台以非中国人像摄影十杰评选活动的名义选用。
  • 请参评摄影师自行保存好所有参评作品的原始资料及原始影像数据。
  • 有关作品的肖像权及其它人身权利和知识产权,请作者自行妥善解决,主办方不承担因自己在展览、出版物和网络平台使用参评作品而导致的上述权利纠纷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 如果发现有从本届中国人像摄影十杰评选评选活动的官网上盗用参评者照片的个人或机构,本次活动的主办方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
  • 如果发现有参评摄影师以他人的作品投稿参加,一经证实将进行公示并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
  • 参评者应对其选送的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人身权利。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法律责任由参加者承担,主办方不承担因在展览、出版物和网站使用参评作品而导致的上述权利纠纷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咨询

第十一届中国人像摄影十杰评选活动官方咨询电话:

010-66095024、13810278030

第十一届中国人像摄影十杰评选组委会办公室: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人像摄影杂志社